2022-04-02 | 分类:典型案例
1.采购活动中出现违法违规行为导致中标结果无效
处理方式
√未确定中标、成交供应商的,终止采购活动,重新开展采购活动;
√已确定中标、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合同的:
①首先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;
②没有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的,重新采购。
√政府采购合同已签订但尚未履行的,撤销合同:
①首先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;
②没有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的,重新采购。
√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,给采购人、供应商造成损失的,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。
法规依据
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》第七十一条 有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、第七十二条规定的违法行为之一,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、成交结果的,依照下列规定处理:
(一)未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,终止本次政府采购活动,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。
(二)已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,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,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;没有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的,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。
(三)政府采购合同已签订但尚未履行的,撤销合同,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
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;没有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的,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。
(四) 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,给采购人、供应商造成损失的,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。
2.有人质疑中标结果,质疑成立并且改变了中标结果
处理方式
√合格供应商符合 法定数量时,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、成交供应商的,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、成交供应商;
√合格供应商不符合法定数量时,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。
法规依据
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》第十六条 采购人、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,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、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,继续开展采购活动;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、成交结果的,按照下列情况处理:
(一) 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,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,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;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。
(二) 对采购过程、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,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,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、成交供应商的,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、成交供应商;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。
3.供应商因某种原因拒绝签订合同
处理方式
√可以按照评 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,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,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。
法规依据
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》第四十九条 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,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,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,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。
小结:
➊采购中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违规行为处理方式比较复杂,需要分四种情形进行处理。
❷有人质疑中标结果,质疑成立且影响中标结果数量满足的顺延,数量不满足的重新采购。
❸供应商因某种原因拒绝签订合同——可以顺延,也以可重新采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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